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团委第九次团代会精神,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互相促进、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特制定如下逐级述职制度: 1、基层团干部述职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年终书记和副书记必须向本部门干部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做客观、公正的述职。 2、每年年终,本部门一般干部,要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全体干部做全面述职。 3、述职采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全体干部必须服从述职期间的统一安排,遵守纪律,按时参加述职。 4、领导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全体干部述职完后,必须参加部门统一测评。 6、基层团干部述职前要认真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如实拟定本人的述职报告,既要肯定自己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 7、述职工作由团市委组宣部具体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