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直属级团委书记例会制度
  时间:2005-12-8 16:01:38      来源:  

    一、直属级团委书记例会由团市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所有直属级团委书记都必须参加,团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确定列席人员。
  二、直属级团委书记例会的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讨论贯彻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团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传达通报团市委常委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听取团市委各部负责人对机关阶段性工作总结、大型活动的安排,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市共青团工作。
  (四)、听取各直属级团委前一段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结合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做好近期工作安排。
  (五)、分析研究全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运行态势,通报有关情况。
  (六)、讨论团市委领导决定需要会议研究的其它问题。
  三、直属级团委书记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组宣部汇集确定,并安排落实好每次例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四、按规定参会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及时向团市委领导请假。
  五、直属级团委书记例会决定和团市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各直属级团委要认真安排落实,组宣部负责督查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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