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团通〔2008〕16号
团市委关于做好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金发放及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团委,市教育局团委: 今年,我市希望工程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团委、自治区青基会的大力支持,为了使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能按期申领助学金,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为农村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今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预科生和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 2、 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 3、 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没有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标准 第一学年3000元/人,第二学年1000/人 。 三、申请方式 助学金采取个人申请制度。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都须自己申请。 四、助学金管理 (一)助学金获得者产生程序 1、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及县(区)招生办或者电视台等有关单位或媒体上公布申请条件; 2、收到高等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符合申请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填写《团市委助学金申请表》; 3、各级团队组织机构初审; 4、团市委终审并报宁夏青基会备案。
(二)申报、评选和资助时间 申报时间:8月30日各级团组织将申报资料汇总后送(寄)达团市委。 资助时间:团市委将于9月20日前将助学金划入各县(区)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账户。各级团组织应在5日内,即9月30日前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 (三)助学金发放流程 大学新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在学生原籍完成,即:助学金的发放采用直接发放和间接发放的形式,即一部分由团市委直接送入家中,另一部分助学金获得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团委办理助学金领取手续;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领取者,可由其父亲或母亲持身份证和户口本代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要把助学工作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让贫困学生在接受捐赠的同时,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他人的关爱,从而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要把助学工作与弘扬社会新风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互助互爱、团结协作、同舟共济、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并不断改变助学工作的新思路,探索助学工作的新方法。
2、扎实做好摸底工作,不允许出现重复救助现象,有特殊原因的要说明情况。严格助学金的发放,严格执行班主任、受助学生、家长三方签字制度,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助学金现象。进一步规范贫困学生助学档案工作,全市各级团队组织要统一使用团市委贫困学生救助登记表和发放表,并在上报纸制表格时上报电子版。
3、要以本次救助为契机,大力兴起贫困生救助和弱势群体帮扶的热潮。
4、此次救助活动的重点为大学新生,各级团组织要根据贫困学生救助资格的要求予以优先考虑。
5、上报材料包括:①申请学生提交的文字申请材料(1000字左右);②《团市委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③《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尚未拿到《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出具有关录取证明);④父母和学生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⑤获奖证书复印件;⑥当地政府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证》、《农村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证》、《残疾证》等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⑦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证明材料;⑧“团市委助学金”申请人家庭情况考察意见。所有材料均按一式两份报送。 附件:1. 团市委助学金申请表 2. 团市委助学金申请人家庭情况考察表 3. 团市委助学金签领册
共青团石嘴山市委员会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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