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的通知
  时间:2008-7-23 16:45:48      来源:  

关于组织申请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的通知

            

各县()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石嘴山市创业行动,帮助广大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我市跨越式发展作贡献,团市委、市城市信用社决定继续发放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申请人条件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中的40岁(包括40岁)以下的下岗、失业青年职工中自谋职业、自办经营、合伙经营者和新成长的劳动力或农村中的富余青年劳动力;
    2
、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场所,具有法定的营业证件;
    3
、具有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二分之一以上投入或自筹资金证明;

4、申贷资金的使用应与申请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5
、保证能够按期归还贷款;
    6
、符合市城市信用社信贷有关规定。

二、青年创业扶持贷款有关情况

1、运作模式

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由团市委、市城市信用社联合实施。主要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扶持,贷款利率比正常商业性贷款利率略低。

2、申请贷款规定
   1)贷款额度一般为310万元;对合伙经营者或安置失业青年较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体经营户,可视其生产经营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青年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贷款期满后仍需扶持的,可先还再贷;对因经营周期较长,确实不能及时回笼资金的,经市城市信用社审核批准后可将贷款期限延期一年。
  
3)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手续,按市城市信用社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者可向各县(区)团委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由县区团委初审后,报团市委审核。
  
2)团市委核查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自有资金投入量、经营状况,经营地点、营业执照、资金使用方向及担保抵押条件是否符合青年创业扶持贷款使用的规定,并确定申请人送市城市信用社审核。
  
3)市城市信用社对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发放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要求

1、所确定的候选人要符合规定条件,真正具有创业的意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利用创业扶持贷款,发展生产拓宽就业空间,成为青年创业的典型

2、所确定的候选人要有针对性,结合本县(区)实际,重点向劳务输出、社区就业两方面倾斜。

32008年度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申请人名额分配为:大武口团区委10名、惠农团区委20名、平罗团县委30名。

4、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资质复印件各三份,于815日前由各县(区)团委负责报送团市委。

联系人:李伯梁             话:2012779

 

附:团市委青年创业扶持贷款申请表

                    共青团石嘴山市委员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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